合同对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处理是: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或对标的物质量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内容仍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一、合同补充合同可以增加主体不?
补充合同可以增加合同主体,但是补充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应当与主合同保持一致,但是原合同明确规定了不得增加合同主体的,补充合同无法增加合同主体。补充合同增加合同主体应当经过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才能进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合同补充条款是否生效
合同补充条款生效。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一般应明确约定,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确规定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发生的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后,如果发现内容需要补充,可以起草合同补充协议。
拟定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几个必要的信息:
1、双方基本信息需要全面具体;
2、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
3、协议补充或变更的内容。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买卖合同实际交付的确认地点是怎么确定
一般通过协议确定。
根据规定,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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