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护工证在当地卫生部门办理,其流程是:1、在卫生部门报名;2、参加护工考试;3、考试通过后即可获得证书。护工证的报考条件是: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2、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护工的工作职责是:1、协助维护病人卫生、仪表及仪容;2、协助病人满足营养需求如喂饭、水,协助进餐等;3、协助病人上下床,坐轮椅,摆放体位及在指导下活动关节;4、协助病人舒适并缓解焦虑。 护工证是由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培训内容、时间和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培训后由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参加国家每年4月与11月份举办的两次职业鉴定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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