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经营者加处罚款的金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有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未交半年,按照每天3%加处罚款,应该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即工商部门罚款的金额。
也就是说,总共要交的罚款,是工商部门处罚的金额的两倍。
一、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有以下几种
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人身自由罚行政处罚执行时,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此类行政处罚执行主要有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行为罚(能力罚)行政处罚执行时,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责令从事
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停止营业。
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财产罚行政处罚执行时,行政机关强制限制或者剥夺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权益,主要形式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产。
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声誉罚(也叫做申诫罚)行政处罚执行时,行政机关通过某种形式使违法者的名誉、声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贬损,以使其不再违法。主要形式有警告。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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