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许可人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等。且前述义务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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