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驾照扣留期限及扣留驾驶证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确定检验、鉴定结论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和行驶证,逃逸或不领取超过三个月的车辆可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中可扣留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饮酒驾驶、交由无证人驾驶、超速驾驶、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记分达到12分、使用他人驾驶证以及构成犯罪的重大事故。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驾照扣留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二、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驾驶证吗
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驾驶证,主要有以下情形: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拓展延伸
驾驶证被扣留后,何时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驾驶证被扣留后,恢复驾驶资格的时间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驾驶证的扣留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扣留期限可以在数天到数月之间。其次,您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能恢复驾驶资格,如完成交通安全教育课程、支付罚款或解决其他相关问题。此外,如果涉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重复违法行为,恢复驾驶资格的时间可能会更长。因此,确切的恢复时间需要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在合适的时间内恢复驾驶资格。
结语
交通事故中,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驾驶人逃逸或者经过三十日通知后仍未领取的车辆,经过公告三个月仍不处理的,将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此外,交通事故中还可以扣留驾驶证,包括饮酒、醉酒驾驶、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被吊销、暂扣驾驶证的人驾驶、超速行驶、驾驶拼装车辆或报废车辆、累积记分达到12分、使用他人驾驶证以及构成犯罪等情形。被扣留驾驶证后,恢复驾驶资格的时间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可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请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在合适时间内恢复驾驶资格。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九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四条 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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