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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离职后可提出赔偿吗?

2020-07-1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离职后可以要求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

法律分析

一、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离职,您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答案是肯定的。您可以在离职后向雇主提出,要求支付相当于员工实际工作时间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辞职后如何交社保?

辞职后交社保的方式要该自然人是否为当地户口,如果是当地户口的,只需要去人才市场的专属窗口办理“自由职业者”社保缴纳就可以了。如果是外地户口,可以用下面三种方法自己交社保:

1.代理机构:找代理机构缴纳保险,是比较普遍的方法。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按照北京当地的基数和比例缴纳即可,另外需要缴纳部分代理费。

2.找相关公司挂靠,自己出全部缴纳金额。

3.自己创业,为自己的公司开具社保账户,在该账户下缴纳。

三、劳动者被迫辞职后,该如何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被迫辞职后,要想何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单位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不上班是单位的同意才可以考虑选择不上班。根据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因此对于直接不上班要仔细考虑。

如果单位以您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您,您就要看看该规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对你有公示,如果你从来没有见过这个规章制度,那么依据它对你做出的开除决定你可以质疑他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结语

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离职,离职后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如果未签订合同,离职后可以向雇主提出要求支付相当于员工实际工作时间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辞职后如何交社保,辞职后交社保的方式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如果是当地户口,只需要去人才市场的专属窗口办理“自由职业者”社保缴纳即可。如果是外地户口,可以用代理机构、相关公司挂靠或自己创业,为自己的公司开具社保账户,在该账户下缴纳。

劳动者被迫辞职后,要注意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单位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不上班是单位的同意才可以考虑选择不上班。如果单位以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要查看该规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对你有公示。如果你从来没有见过这个规章制度,那么依据它对你做出的开除决定你可以质疑它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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