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补充侦查是叫退侦的,检察院退侦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 证据 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中国 刑事诉讼法 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对提起 公诉 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 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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