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党纪的处理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