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或行使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利。但需注意,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前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设有担保物或保证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或者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履行债务。但需要注意,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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