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旨是通过调查和证据分析,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并将责任划分给相关当事人。认定书应包含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证据分析、责任归属等内容,并由交警部门签名和盖章后送达当事人,告知他们的权利和期限。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开事故认定书需要以下的材料:
1、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等;
2、如果要对肇事的车辆进行检验,那么需要车辆检验的报告单;
3、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还有交警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
一、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程序如下:
1、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听证活动中一是要围绕事故有关事实进行确认;
2、听取双方对事故责任的意见。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应根据形成事故的原因、原因力是否是行为人过错形成的、各方过错在原因力中的作用来开具事故认定书。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经过调查来进行出具的,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会对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办案民警将根据调查结果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划分。认定书应载明事故基本情况、发生经过、证据分析、责任划分及公安机关名称和日期。认定书需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双方当事人应收到认定书并知晓其权利,包括向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