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义务可视为放弃权利吗?不承担义务可视为放弃权利吗法律规定的权利,是可以享受的利益,权利意味着对利益的获取与实现,一般来说可以放弃。但是法律设定的义务,是不可放弃的。即使权利人没有提出要求,也不能排除义务人的义务。所以这是设定的,必须要遵守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显然,违约责任针对的是合同义务人,只有合同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才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合同权利人来说,权利的行使是否与权利如何行使均属于自由处分的范围,只要不违反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就不会进行任何干涉,当然也不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也就是说,义务必须履行,而权利可以放弃;放弃权利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因为我们常见的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即合同双方互相负有义务,彼此既是合同权利人又是合同义务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必须坚持权利可以放弃,放弃不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如果合同一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后拒绝对方履行义务,应当视为放弃合同权利,而不能认定为违反合同约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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