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带齐以上资料,由记分人本人前去交警队柜台拿号排队处理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十二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所以,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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