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签几次合同属于长期合同
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五)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七)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三、长期劳动合同是多少年以上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的这条规定并没有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做出不同规定,因此也应当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但是,对于从事不同劳动岗位的农民工不能一概而论。据劳动部有关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转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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