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定
一、楼道放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居民住宅的楼道属于消防安全通道,个人不得私自占用,非法占用的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二、小区物业公司为保障住户的财产安全,经常会出示告知单,提醒业主的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放在自家储藏室或公共车棚内,不要停放在楼房前后或楼道里,避免出现财物损失。楼道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地段,因此不可以停放私有自行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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