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证人需要在居住证到期前30天内进行签注。2.在过期后60天内可补签,持有年限仍连续算。3.若在过期后超过60天再补签,持有年限需要重新算。4.若在过期后超过90天再补签,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居住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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