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如下:
1、取得的方式不同。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每个自然人,法人等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取得,不需任何其他条件;而荣誉权除法律规定的外,须通过自己的劳动,对社会做出贡献并授到特定机关或组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时才能取得;
2、主体的范围不同。名誉权人人享有;而荣誉权只有某些特定的民事主体才能享有;
3、内容不同。名誉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力,功绩,声望等方面的总评价,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批评性的,而荣誉则为特定机关或组织对特定民事主体授予的一种特殊名誉,是积极的,褒扬性的评价;
4、能否被剥夺不同。名誉权通常无法剥夺或限制,而荣誉权则不同,可以依法剥夺;
5、损害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和诽谤,而侵害荣誉权的方式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