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为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