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前的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法律承认口头遗嘱,但是有严格的条件要求,必须是在危机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立口头遗嘱才是有效的,否则属于无效遗嘱。
死前的口头遗嘱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有效:
在危急情况下必须订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有生命危险,不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有效遗嘱的条件
1、立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合法,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4、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遗嘱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处分违法所得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该内容由 何竹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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