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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去打架,他没有打架,但是被警察局带走了多久?

2022-10-1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打架斗殴报警有时限,一般的打架斗殴超过6个月公安部门不再处理。打架斗殴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但在有效时间内报警,派出所会出警处理,当事人会受到罚款、扣留等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但在有效时间内报警,派出所会出警处理,当事人会受到罚款、扣留等行政处罚。

我喝了酒,朋友打架帮忙,开了一小段路,打架的人说我酒后驾车,我去警察局吹31,没有签字,没有抽血,车被扣了,附近没有监控,处理结果会是什么

喝酒打架双方都有伤的,警方处理方式:1、继续打架斗殴的,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头警告、制止,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要做好取证工作。制止后,不构成犯罪的,进行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2、已经结束,没有继续打架斗殴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3、不能当场调解的,如果被侵害人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的,公安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4、被害人属于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我参加了打架,但我没有打人,只是推了一个人,不是主动打人

只要参与都涉嫌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没有构成犯罪的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具体的定罪以及量刑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就因为一些琐事打架被拘留了一天,影响了我的孩子上学

一、打架斗殴拘留会影响孩子吗1、一般治安拘留不会对子女产生影响。对于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也就是案底。但这种记录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除司法机关办案外其它人无权查询这些资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二、处置打架斗殴的流程是什么处置打架斗殴的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然后迅速出警;2、到达现场后,继续打架斗殴的,进行制止,现有警力无法制止的,呼叫支援;3、对于已经结束的,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伤员进行救治。

,我离婚了,现在结婚了,不想让家人知道,但家人去警察局帮我改变户口页面,警察局会告诉我的家人,我以前的婚姻史

离婚后,只要一方或者双方不到派出所去申请变更户口登记事项,或者迁移户口,派出所是查不到离婚的。派出所和民政部门的网络是不相联的。但是离婚后需要去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被限制坐飞机高铁了

限制坐高铁买了票可以坐。但是不能做高铁 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二等座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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