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向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需提供的材料
1.《城镇职工长期慢性病鉴定表》;
2.与申请病种相关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等病史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红章);
3.《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复印件。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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