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夫妻共同债务概念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
(一)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
(二)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
(三)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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