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所欠的债务子女一般不需要承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的债务由他们自己承担。但如果作为债务人的父或母去世,且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则此时继承遗产的子女需要在继承遗产价值的范围内承担对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责任。
或者作为债务人的父或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子女又是其监护人的,则此时作为监护人的子女需要对方作为债务人的父或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一、欠钱不还可以找他父母要吗
对方欠钱不还,原则上不能找其父母要。“父债子偿”、“子债父偿”都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子女虽然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只要子女成是18岁以上的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均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其实施的法律行为承担责任,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所以,一般来讲父母是无需偿还子女债务的。但是,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那么,父母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子女的债务。
二、结婚后丈夫是妻子的监护人吗?
妻子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基于夫妻关系,一般由丈夫作为其监护人;离婚后,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丈夫不再作妻子的监护人,改由妻子的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果配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为其监护人。
如果离婚,当然不再是法定监护人。此时,由其他有权监护的人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存在没有法定监护人。其他有权监护的人有: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且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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