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技术入股和土地入股的概念以及股东出资的要求和规定。指出,技术股不需要上缴,而土地入股需要进行评估和核实,且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同时,介绍了融资的概念和股东可以用非货币性财产进行出资,但需要注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出资财产的规定。
法律分析
技术入股被视为出资,不过技术股不需要上缴。目前,公司登记实行认缴制,即不能先实际出资。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公司将破产并对外负债。如果股东未能履行出资义务,他们应对公司的外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且不得高估或低估。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一、土地入股可以成立公司吗
在我国股东是用土地出资,成立公司是可以的。股东可以通过土地这种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土地则不能作为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土地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二、融资的概念是什么?
融资的概念是企业筹集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所有权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取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筹集资金,组织资金供应,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需求和经营管理活动,融资也称为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资,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在金融市场筹集或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知识产权投资缺陷
处理知识产权投资缺陷:
1、对公司承担补充出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作为权利人向有缺陷的股东提起补充出资诉讼,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义务是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承担本金责任,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返还抽逃出资息;
2、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技术入股被视为出资,不过技术股不需要上缴。目前,公司登记实行认缴制,即不能先实际出资。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公司将破产并对外负债。如果股东未能履行出资义务,他们应对公司的外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且不得高估或低估。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