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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冻结后如何解除?

2024-05-0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院冻结房产并非永久有效,一般期限不超过二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冻结期满未申请续封的,自动解除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了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年和两年。查封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财产已被执行拍卖、变卖或抵债,查封的效力消灭。房产查封流程包括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通知书,办案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查封处理。

法律分析

一、法院冻结房产多久可以解除是永久性的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冻结房屋产并不是永久的,查封房屋的期限一般是不超过二年,查封到期后不申请续封的,自动解除查封。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二、房产查封流程是怎样的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需办如下手续: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房产的冻结并非永久性的,一般查封期限不超过二年。如果在查封期满后未申请续封,查封将自动解除。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需延长期限,需申请执行人申请并获得法院批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财产已被执行拍卖、变卖或抵债,则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房产查封的流程包括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通知书,并办理相应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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