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院选择时一般是按就近原则选择,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医院,可通过当地社保官网、政务服务官网或人社官网办理。定点医药机构是与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药店。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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