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高跟鞋开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新《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穿高跟鞋和拖鞋驾驶车辆做出专门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要被扣除2分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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