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车保险到期被交警抓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相关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直至其按规定投保后,并处二倍罚款。车保险到期的,车辆强制保险最长可以推迟3个月交付。但是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不允许上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车辆强制保险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按车辆应该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进行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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