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理结婚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程序

办理结婚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程序

2022-04-0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以及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 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 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a)结婚登记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b)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 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 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为: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a)结婚登记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b)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