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请于生育出院结账后下个月30日后的任意一个工作日,持《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取法定的生育津贴。
2、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请于生育后4个月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将增发一个月的生育津贴。逾期申报者不再享受该政策。
3、生育费用个人垫付,4个月内办理结算申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女职工生产完以后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但是以下三种情况可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2.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条 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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