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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应当在什么时候变更运输合同

2023-08-0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运输合同,但是应赔偿承运人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2、货物运输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了货物托运人处于一种弱势状态,为了更好的保障托运人的权利,也为了保障承运人对于合同的信赖利益,所以一方面法律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变更解除合同的特殊权利的构成要件:

(1)是时间节点上,必须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之前。

(2)是权利内容包括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变更收货人。

(3)是权利的行使的代价在于要赔付相应的承运人的损失。

一、托运人注意事项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

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

二、变更运输合同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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