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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属管辖?有何规定?

2022-10-0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问题。

租房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

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确权案是否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确权案件是专属管辖因为这是不动产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不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也就是说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通常来说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

二手房买卖是否专属管辖范围

是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二手房买卖纠纷诉讼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确权案是否是专属管辖

房屋确权案件是专属管辖因为这是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杨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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