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一般存在以下问题:
1、在业务环节中选择客户存在错误,估计客户还款能力存在错误;
2、在履行合同时忽视法律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3、债权忽视管理,长期无专人负责,催收不力,使债务人感受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性;
4、清算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取得最大的效果;
5、认为继续合作,暂时搁置债权,导致债权越来越多;
6、债权风险防范不够,多次弥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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