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一般需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特殊情况包括身体条件限制和工作等原因。只有原告参与诉讼可能损害被告权益,导致审判被动和不良影响。因此,被告故意不到庭可能影响案件审理和结果。
法律分析
一、单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是否必须出庭
1、单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一般都必须出庭。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因此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出庭。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起诉离婚时一方故意不到场该怎么办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3、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
结语
离婚案件中,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一般都必须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除非特殊情况,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仍应出庭。若一方故意不到庭,可能导致审判工作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出庭参与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公正和充分审查。根据法律,特殊情况下无法出庭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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