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无效的5种情形如下:
1、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在两个以下的;
2、代书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代书遗嘱的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4、遗嘱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在订立代书遗嘱时受欺诈、胁迫的;
5、代书遗嘱被篡改的。
代书遗嘱无效的常见原因:
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另外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订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否则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失效遗嘱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2、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
遗嘱同其它民事行为一样,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民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遗嘱是以立遗嘱人能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形成有效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准。
代书遗嘱如何书写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须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须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
注意:法律上要求代书人、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须与 继承 遗产及 遗产继承 人均无利害关系。而且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的签名最好不要用私章。遗嘱人口述,书写完毕后,应读给遗嘱人听并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和日期。要注意代书遗嘱必须写明“遗嘱”抬头、对遗产的安排、对 债权债务 的安排、签字、日期等。要考虑遗嘱的存放和启用,以保证不被篡改、隐匿和毁损。打印遗嘱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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