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函的法律效力如下:
1、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
2、有效地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3、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发了对账函,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一、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发了对账函,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了对账的文件,可以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还款,这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当然债权人应该保存有关发函的证据证明此事实),对账的文件中的具体债务数额,如果已经由债务人签名认可,也可以证明债务具体情况,如果债务人未签名认可并存在异议,仍需要在诉讼中根据各方证据来实际核算。
二、从法律上看,账函至少具有如下的法律效力:
1、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
2、有效地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一份经过相对方有效确认或者部分确认的对账函相当于欠条。
3、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发了对账函,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三、对账函扫描件可以吗
1、对账单扫描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法律效力很低。
2、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而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此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据来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锁。此时,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具有证明较高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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