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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离婚诉讼后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2024-01-1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提起离婚诉讼后要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证据、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证据、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个人债务证据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

二、五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夫妻单方面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处理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法院将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

(五)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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