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违章建筑,主要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集体土地上未履行法定程序非法占用土地而私自建造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针对这种违章建筑,应当首先由行政处罚机关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该通知在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的性质,同时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如果行政执法机关未充分履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则可能会导致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比如说听证、送达、陈述申辩、权利救济等与被处罚人直接相关的权利,在处罚过程中往往会被行政处罚机关予以忽视。其次,在被处罚人受到上述通知后,有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如果被处罚人在15天内未向法院起诉,也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此时,之前作出处罚决定也就是《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在农村所建的违章建筑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是可以依法即令强制拆除的,但被处罚人在面临强拆通知时也不必过于惊慌,还是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违章建筑拆迁是否赔偿
不赔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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