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如何确定?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房屋产权拥有人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发生此项住房消费所支付的总价款。
(二)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转入增值收益专户)等经审核后,本息一次提取,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提取时,提取人及配偶未还清公积金贷款,应做冲还贷款处理。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之和。如为组合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的50%。
2、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出具哪些证明资料?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住房公积金卡(折);
2、本人身份证;
3、个人申请报告;
4、购买现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及首付款凭据,售房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验后的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契约书)、房产估价报告书,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交易契税凭据。
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住房公积金卡(折)
2、本人身份证;
3、个人申请报告;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1、住房公积金卡(折);
2、本人身份证;
3、个人申请报告;
4、提供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四)离休、退休的
1、住房公积金卡(折);
2、本人身份证;
3、离休、退休证。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卡(折);
2、本人身份证;
3、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书》或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4、终止劳动关系的退职证明或期满合同协议。
(六)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1、住房公积金卡(折);
2、本人身份证;
3、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七)偿还贷款本息的
1、住房公积金卡(折);
2、本人身份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住房借款合同;
5、当月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余额清单;
6、个人还款账号及开户行。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1、住房公积金卡(折);
2、本人身份证;
3、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4、住房租金收款发票;
5、家庭收入证明。
(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证件;
4、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报告及单位意见。
(十)下岗失业人员(满五年以上或距离退休年龄3年以内)
(1)住房公积金卡(折);
(2)本人身份证;
(3)《湖北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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