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一)房屋赠与关系的主体资格需适合;
(二)赠与人对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
一、父母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怎么操作
父母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可以参考以下操作: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二、房产在孩子名下如果父母被起诉是否会受影响
房产在孩子名下如果父母被起诉,孩子名下房产是否受影响,具体需要查证赠与时间父母欠债情况,是否存在逃避债务情形。
所以处理分如下三种情况:
1、房产赠与给孩子当时并不存在逃避债务,则资产已经赠与给孩子了,赠与行为已经成立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的,其物权就归孩子所有,不属于父母的财产。父母的欠债,孩子没有帮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法院是不可以进行查封;
2、房产赠与给孩子当时存在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由父母将该房屋赠与给孩子、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儿子等情形的,则该赠与行为无效,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之后就可以正常查封和执行的;
3、孩子名下房产是由孩子继承父母的遗产所得的,则孩子有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父母债务的义务,法院可以查封该房屋。
三、父母婚后赠与子女房产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6、契税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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