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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规定有哪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社区矫正人员需遵守法律规定、接受监督、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需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行为情况,如变动需及时通报。进入特定区域需批准并告知检察院。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变更居住地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并经批准。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也不少于8小时,以培养社会责任感和纪律意识。

法律分析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一、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二、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三、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四、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五、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六、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结语

社区矫正人员需遵守法律、规定,接受监督、教育,参与公益劳动。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参与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情况。如居所、工作、家庭发生变化,需及时报告。保外就医者需每月报告身体情况,每三个月提交病情复查。进入禁止区域需批准,并告知检察院。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市、县,变更居住地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并经批准。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参与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以提升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和纪律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六章 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控告人和检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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