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问题前,应当先界定问题。以下内容针对的是没有《婚前财产协议》也没有《婚内财产协议》的情形,若有该等协议,按照协议处理即可。
一、夫妻一方开公司是什么意思?
夫妻一方开公司,即夫或妻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
此时,需要看出资,即是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
出资
股权行使
股权价值
分红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
股东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出资
股东
个人
夫妻共同财产
举例说明,小明和小花结婚后,小明以夫妻共同财产100万元出资A公司,小明为A公司股东,那么,该股权的行使,包括参加股东会、投票表决、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完全由小明个人行使,与小花无关。但该股权对用的财产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小明转让其A公司股权时,无需小花同意,但转让所得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赚的钱,要厘清的是,谁的钱、什么钱?
首先,要分清公司赚的钱,还是股东赚的钱,公司赚的钱与股东无关,不存在分不分的。只有公司赚钱后分红给股东的钱,才与股东有关,才能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在离婚时,能够用来分割的钱,只能是两部分,一是股权价值,二是分红款。
1.股权价值
以夫妻共同出资的股权,其股权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两种处理方案,一种是分割股权,即将小明的股权一分为二,小明得一半,另一半要拿出来转让给小花,此种转让的性质就是对外转让,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另一种方案是,小明名下的股权还是归小明,但小明支付一半股权对应的价值给小花。
若当初出资款本来就是小明的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那么该股权价值是小明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分割。
2.分红款
不论出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分红款,为经营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公司赚钱,但尚未分红,那么,很遗憾,在离婚时无法处理,即使离婚后分红了,也难以厘清哪部分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经营所得,发生争议的话,由法院酌定处理。
三、小结
股权价值想象空间巨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可能占绝对大头,为避免争议,首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及《婚内财产协议》处理。若没有该等协议,鉴于目前非上市公司股权难以定价,是否分红需股东会决议,那么,未持股的那一方将处于弱势,利益容易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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