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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关于离婚和户口本、结婚证,怎么办?

2020-08-0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离婚过程中,若对方手持户口本和结婚证,可采取以下措施:

1.报警要求警方介入;

2.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民政局、档案馆申请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与原件一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的审理流程包括起诉、答辩、开庭审理和判决/调解。若对方同意离婚,可通过协议确定事宜;若不同意,需按规定办理离婚手续。人民法院将按程序审理案件。

法律分析

在结婚之后,若与对方出现了感情破裂等情形,是可以向有关机构,可以与对方协议离婚,但是通过此种办法,一般的民事主体就财产的分配等,一般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故而会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想起诉离婚户口本和结婚证在对方手中怎么办?

一、想起诉离婚户口本和结婚证在对方手中怎么办?

既然“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都在对方手里”:

1、你可以报警要求警察和他要。

2、如果不行,你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住地民政局(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当地档案馆),请求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民政部门(或档案馆)开出婚姻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样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离婚案件的审理流程

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一)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三)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四)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若对方同意离婚,至需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离婚的各项事宜即可,若对方不同意办理离婚的,就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到派出所开婚姻证明即可。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审理。

结语

离婚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依法进行。如果您的户口本和结婚证在对方手中,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您可以报警并要求警方介入。如果无法取回原件,您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住地民政局(或档案馆)申请开具户籍证明和婚姻证明,并加盖公章,以证明与原件一致。在离婚案件的审理流程中,原告需要咨询律师、递交起诉书和证据,被告需要作出答辩。之后将进行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判决或调解。如果对方同意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各项事宜,否则需要按照规定到派出所开具婚姻证明。人民法院将按照既定流程进行审理。请您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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