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通知对方即可,根据《民法典》第155条和157条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后应返还财产或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
法律分析
合同无效,当事人通知对方合同无效即可。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拓展延伸
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解除方式
无效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的约束力,该合同在成立时即不存在或者自始无效。无效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从未存在过,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解除无效合同的方式主要包括诉讼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途径。诉讼解除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共同决定解除合同。无效合同的解除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恢复双方原有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除方式,并在解除合同后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通知对方合同无效来使合同失效。无效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从未存在过,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解除无效合同的方式包括诉讼解除和协商解除。解除无效合同后,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除方式,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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