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多出的30天工资承担方式如下:
1、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算,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按照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
3、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报销。
产假的申请流程:
1、准备相关医疗证明材料,包括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或者生育证明;
2、向所在单位提交产假申请,附上医疗证明材料;
3、单位审核产假申请,确认申请人符合产假条件;
4、单位将产假申请报告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5、申请人按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指引办理产假手续,享受产假待遇。
综上所述,北京地区女职工产假额外的30天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企业补足差额;产假期间工资全额由用人单位支付,包括各类工资和补贴;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无保险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报销。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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