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了服从调岗有效。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需采用书面形式。劳动者在面对调岗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劳动者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在需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劳动合同签署后,雇主有权根据企业需要进行合理的调岗安排。然而,劳动者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对调岗的拒绝权。劳动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工作性质、个人能力等因素,合理地拒绝调岗。但需要注意的是,拒绝调岗可能会引起雇主的不满,甚至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的紧张。因此,建议劳动者在拒绝调岗前应与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此外,如果调岗涉及到合同变更,劳动者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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