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到了是去派出所拿。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身份证办理完成后,通常在居民所在地派出所领取,特殊情况需在市局领取,应先联系确认。领取时,一般不需再次核验指纹,指纹登记在申请时已完成。公安机关应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延长,不超过三十日。违法行为,如冒用或使用伪造身份证,将受法律处罚。
身份证的制作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身份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拍照、采集指纹等生物信息;
3、信息采集完成后,公安机关将数据发送至身份证制作中心;
4、制作中心根据收到的信息制作身份证;
5、身份证制作完成后,由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6、申请人凭借领取通知,到指定的公安机关领取身份证。
综上所述,公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过程中,可申请临时身份证,正式身份证在派出所领取,特殊情况下需联系市局;办理时指纹核验一次即可,公安机关须在60日内发放,特殊地区可延至90日,使用非法身份证者将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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