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换证期限及有效期规定:驾驶证到期前3个月内办理换证手续,超期一年不足三年需参加文科考试,超期三年将注销驾驶证。驾照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有效,满分记录会影响换证有效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
法律分析
一、驾驶证换证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驾驶证更换时间一般在驾驶证到期前3个月办理换证手续。如果驾驶证有效期满后没换证,驾驶证属于失效状态,如果发生交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超期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以正常办理换证,如果超期一年不足三年未办理驾驶证换证,驾驶员要到车管所参加文科考试,考试合格可恢复正常换证。驾驶证换证期超过三年的,车管所将注销此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驾照到期换证最迟期限是3年,也就是说,从驾驶证有效期到期之日开始,超过3年未办理期满换证手续驾驶证就会作废,到时就只能重新报考并通过考试才能重新获得驾驶资格。
驾驶证换证时间规定
1、驾照一般会在有效期到期前的3个月内办理期满换证手续,如果不能及时办理,可以向车管所提出延期换证的申请;
2、驾照过期一年以内,可以按正常的手续办理换证业务;
3、过期超过1年,不满3年的,驾驶证会被注销,需要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恢复,并办理期满换证手续;
4、过期超过3年,驾驶证作废,需要重新报考。
二、驾驶证有效期
1、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有效3种,初次申领的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
2、在换证的过程中,如果每个记分周期均无记满12分记录,那么就可以更换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相反,如果其中一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记录,那么就只能继续更换有效期为6年的驾驶证。
3、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更换时也是同理,如果期间没有出现满分记录,那么就能更换长期有效的驾驶证,反之则只能继续更换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值得一提的是,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话,将会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人只能重新申领驾驶证,并通过所有科目考试。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因为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的是我国的公共利益,此时应当十分注意相关的规定。
结语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换证期限规定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办理换证手续。如果超期未换证,驾驶证将失效,导致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超期不足一年可正常办理换证,超期一年不足三年需参加文科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换证。超过三年的超期将注销驾驶证。驾照到期最迟期限为3年,超过则需重新报考。因此,我们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时办理驾驶证换证手续,确保自身合法驾驶资格。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九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所是指:
(一)机动车所有人包括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身份证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住所:
1.单位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个人的住所是户籍登记地或者其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机动车牌证第二节牌证补换领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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