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如未开具过发票,企业长期零申报或者未领税控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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