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产许可证对场地的要求如下:
1、有房产证(工业或产房性质,非住宅性质的);
2、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3、生产周边的环境无重大污染源。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二)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四)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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