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时,公司没有工资,但社保办会给予补助,通过公司发放给个人。办理程序包括与社保机构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和填报花名册。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按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支付项目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计发,低于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生育医疗费按不同情况支付不同标准的费用。
法律分析
休产假时公司里是没有工资的,社险办有补助,划到公司帐上,再由公司发给个人。
一、办理程序
1、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生育保险《委托收款协议》,确保生育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所填报的《杭州市企业职工花名册》,即视为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生育保险的支付项目和标准
2004年1月1日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其项目和标准作如下调整:
1、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如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假期限如下:
(1)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2)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3)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2、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
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300元;
助娩产每人次2600元;
剖腹产每人次4300元;
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流产每人次600元。
结语
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和支付是企业和职工共同关注的问题。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委托收款协议,确保生育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按用人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的支付项目和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等。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如低于用人单位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医疗费用按照不同情况和手术方式有相应的标准支付。以上是关于生育保险费用的办理程序和支付标准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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